明星代言:有规矩才成方圆******
【影视锐评】
作者:任孟山(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中国传媒大学研究生院院长、教授)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中央网信办、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电影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包括知名艺人、娱乐明星、网络红人等在内的明星代言活动做出明确具体、更具操作性的规定,为坚持正确广告宣传导向、廓清行业风气、营造良好社会环境、维护广告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提供更为有效的保障。其中强化对明星代言的约束部分,引发了业界的普遍关注。
以前明星代言一出了问题,往往是公司作为明星的“马甲”,代为受罚。而公司受罚到一定程度,往往会注销了事或者归于静默。明星不再以此公司从事相关活动,转而由新法人注册新公司,继续运营。《指导意见》规定“对于明星虚假、违法代言的,要坚决依法处罚到明星本人,不得以处罚明星经纪公司替代对明星的处罚”。这就将处罚具体到了明星本人。不仅如此,《指导意见》还强调,“对于明星虚假、违法代言情节恶劣的,要加强公开曝光,依法依规列入个人诚信记录,加强失信联合惩戒”。在现代社会,如果被列入失信名单,就意味着个人的社会信用有污点。这不仅会降低明星本人的品牌价值,还会制约明星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此政一出,大大提高了明星代言的违规成本,势必使明星在产品代言中更多谨慎小心。
不过,处罚毕竟发生在出现不良后果之后。若要治本,从源头消除明星代言的不规范行为,则需完善法律法规,从代言行为的初始阶段开始制约监督。正因如此,《指导意见》中关于“明星本人应当充分使用代言商品,保证在使用时间或者数量上足以产生日常消费体验;象征性购买或者使用代言商品不应认定为广告代言人已经依法履行使用商品的义务”的规定,乍看上去出人意料,细想起来很是到位。所谓明星,要么有脍炙人口的作品,要么有深入人心的角色,要么有惹人关注的话题。这些特质容易吸引大众的注意力。厂家之所以愿意找明星代言,正是看重这些明星的注意力资源。很多影视演员在短时间蹿红,各种产品代言立刻找上门来,使注意力资源有了变现的可能。但注意力资源并不稳定,甚至是转瞬即逝的。有的明星生怕过了这个村没有这个店,为了在短时间内将利益最大化,在高额代言费的诱惑下对代言产品来者不拒。他们当中有的人被各种事务缠身,根本没时间了解代言产品。代言时,只得按照事先准备好的广告词照本宣科,利用明星光环和营销话术,吹嘘甚至夸大产品质量功效。有的人则代言并不适合自己或与自己原本的生活消费理念相悖的产品。比如某明星明明为了保持身材只吃健康食品,却在广告里热情推荐大家购买快餐、速食。某明星自己只用价格昂贵的高端护肤品、保养品,却代言中低档产品。还有代言金融产品的明星,自己没有投过一分钱,却在广告中言之凿凿地说收益颇丰。这种明星不珍惜自身形象,只看重眼前利益,演艺事业之路注定走不长远。从这个角度看,《指导意见》从全流程规范明星代言行动,明确其责任,对于捋顺明星代言市场行为规范大有裨益。
当然,有规矩才能成方圆,外在约束在很大程度上遏制了代言乱象。但要想根除明星代言的各种问题,还需要明星乃至整个文娱和广告行业转变观念,将社会责任放在经济利益的前面。明星及其经纪团队要懂得广告主花巨资请明星代言,是因为受众将作品或角色的光环转移到商品上来。好的代言可以使明星的个人魅力和作品或角色魅力同频共振,实现双赢。而不好的代言则可能使明星名声受损。所以必须立足本业,不断创作优秀的作品或角色,才能一直拥有“明星范儿”。接代言时必须谨慎,时刻将声誉、信誉、品德放在首要位置,做好产品审查工作,做到合规合法,合乎受众的期待。
总而言之,在代言之前,明星要潜心生产创作,提高道德修养,推出更多优秀作品。代言开始时,明星要在真实使用产品、全面了解商家之后做出谨慎决定。在代言过程中,产品一旦有问题,明星本人必须为虚假代言等行为受到相应惩罚,体会到决策不谨慎引发之“痛”。多管齐下,才能还广告市场和文娱领域一片清朗的天空。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11日 15版)
绍兴: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中新网1月11日电 据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11日消息,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近日印发《住房公积金“惠民生、促共富”十条举措》的通知。
通知提到,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支持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进一步上调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即三区及诸暨市单职工家庭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上调至70万元,双职工家庭贷款最高额度由80万元上调至100万元;嵊州市、新昌县单职工家庭贷款最高额度由35万元上调至50万元,双职工家庭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上调至80万元。
通知还提到,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保底额度。聚焦“扩中”“提低”,将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保底额度统一调整为不低于30万元,让更多低缴存职工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红利。
在支持新就业大学生首套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方面,通知明确,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毕业3年内在绍兴市落户或就业,在全市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首套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给予额度上浮20%的支持。
此外,完善二孩、三孩家庭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二孩、三孩家庭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贷额度允许分别上浮20%、30%,但不得超过最高额度的120%。
提高职工租赁提取住房公积金标准方面,加大租赁住房的支持力度,缴存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均无自住住房且租房自住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提高至不超过1500元/月·人标准,同时职工可在一年提取一次的原则下灵活选择提取时间。
支持农村自建房屋住房公积金贷款方面,缴存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凭合法审批手续在绍兴市域范围内农村自建房屋可以申请贷款,但需第三方担保或其他商品房作为抵押物。
通知还提出支持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积极探索二手房交易“带押过户”新模式,加强部门协同,有序推进二手房交易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业务,有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优化按月对冲还款业务规则方面,缴存职工(主贷人)办理了按月对冲还贷业务,其配偶(或共同借款人)因不在同一区、县(市)无法办理对冲还贷业务的,允许到窗口柜面按年提取扣除对冲部分金额后的实际已还款额。
此外,优化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分布。聚焦高水平网络大城市建设,结合重要片区、节点建设,在袍江等新增多个住房公积金便民服务点,方便职工群众就近办理。
通知明确,加快住房公积金业务数字化改革。紧盯关键小事,围绕“一件事一次办”,持续推进数字化改革,加强数据共享,进一步拓展线上业务办理范围、优化办理流程、减少申请材料、不断提升网上办、掌上办服务水平。
上述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涉及贷款额度上浮的支持政策不重复叠加。(中新财经)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