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可能是跑法院次数最多的人,走遍各地法院、听过各类案件;
他们,和法院干警一同战斗在第一线,将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一线牵;
他们,出门能扛“长枪短炮”,不是在采访,就是在去采访的路上;
他们,归来笔走风云,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
“记者看法院”专题策划重磅回归!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联合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近期陆续邀请日常采访最高法的“跑口记者”讲述2022年采访报道人民法院工作的体会和感受,并与读者一起重温他们的代表作品。
想看到这些“跑口记者”的庐山真面目吗?
想知道他们眼中的人民法院都是什么样吗?
一起来围观!
这位记者是谁?
光明网记者 孙满桃
有“底线” 公平正义才能“触手可及”
2022年,一部全景展现我国司法改革成果的电视剧《底线》火遍全网,话题频登热搜。由于选材于真实案件,让网友直呼“过瘾”。作为一部现实主义的电视剧,以大量细节展示案件审理全过程,这也从侧面反映出中国司法公开的力度。
弹指十年间,法治中国建设开创新局面。
这十年,从“千里迢迢”到“家门口办事”,跨域立案服务四级法院全覆盖;设立互联网法院,网上官司网上打;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让“立案难”变成历史;完善冤假错案纠正机制,筑牢司法公信;用铁腕惩治失信被执行人,切实解决“执行难”……一件件,一桩桩,点点滴滴,人民法院努力让公平正义“触手可及”。
这十年,人民法院聚焦社会治理热点难点,回应群众新要求新期待。对性侵儿童、拐卖妇女儿童等案件,该判处死刑的决不手软;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严惩家庭暴力;依法从严惩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一批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主犯被判处重刑;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强化生态环境法治保障……
2022年,“跑口十年”,作为见证者、记录者、传播者,见证人民法院司法改革落地生花!
代表作品
最高法:未超出必要限度的负面评价不构成名誉侵权
“小区大门口动用该房屋维修金,你们大家签了字,同意了吗?”
“不管怎样你们签的字违规,我们不认可……”
看着群里业主发表的言论,物业公司认为其侵害了名誉权,一纸诉状将业主告到了法院,要求该业主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那么,业主为维护自身权益对物业监督事项作出负面评价构成侵权吗?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业主为维护自身权益对监督事项所作负面评价未超出必要限度的,不构成名誉侵权。
今日,最高法发布民法典颁布后人格权司法保护典型民事案例,其中就包括上述“物业公司因业主负面评价引发的名誉侵权”案。
根据最高法通报,原告某物业公司为某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被告吴某、案外人徐某系该小区业主。2020年12月11日,徐某在业主微信群内发了15秒的短视频,并在群内发表“小区大门口动用该房屋维修金,你们大家签了字,同意了吗?”“现在一点这个东西就这么多钱,到时电梯坏了,楼顶坏了等咋办,维修基金被物业套完了,拍拍屁股走人了,业主找谁去!”“真要大修没钱就自生自灭了,太黑心了”“所以这个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是迫在眉睫”“不管怎样你们签的字违规,我们不认可,要求公示名单”等言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在该群内制止吴某并要求吴某道歉,吴某继续发表“凭什么跟你道歉”“我说的是事实”等。
原告某物业公司认为被告吴某的言论侵害其名誉权,遂诉至法院,要求吴某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二审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民法典规定,法人、非法人组织依法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涉及业主的切身利益,被告吴某作为小区业主,在案涉业主微信群内围绕专项维修资金的申领、使用等不规范情形对原告某物业公司所作的负面评价,措辞虽有不文明、不严谨之处,但未超过必要的限度,不足以产生某物业公司社会评价降低的损害后果。
法院认为,物业公司系为业主提供服务的企业法人,对业主在业主群内围绕其切身权益所作发言具有一定容忍义务。
因此,被告吴某不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同时,法院认为,业主在行使监督权利时应当理性表达质疑、陈述观点。综上,判决驳回原告某物业公司的诉讼请求。
最高法认为,该案的典型意义在于,明确业主为维护自身权益对监督事项所作负面评价未超出必要限度的,不构成对物业公司的名誉侵权,依法合理划分了法人、非法人组织人格权的享有与公民行为自由的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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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两部”发布新规
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封尽封”
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是教育挽救犯有较轻罪行的失足未成年人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其功能和意义在于,尽可能降低轻罪前科对未成年人回归社会的影响,促使其悔过自新、重回正轨。
为切实解决实践中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和相关记录管理不当导致信息泄露,影响失足未成年人重新回归社会等问题,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会签下发了《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绝大多数省份都存在违规查询导致泄露信息案事件
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增加规定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但由于规定较为原则,实践中对封存的主体、封存的具体内容和程序以及查询的主体、内容、程序等把握不一,导致该制度在落实中出现封存管理失范,相关部门监管失序等问题。
如一些企业违法提供、出售、使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致使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泄露等。
近年来,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多次提出完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建议、提案。为此,2021年6月,“两高两部”就此项制度落实情况开展了专项调研。
通过调研发现,绝大多数省份都存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封未封或者违规查询导致泄露信息的案事件,造成涉案未成年人在考试、升学、就业、生活等方面遭遇歧视,很多涉案未成年人因无法正常工作生活而无奈走上信访维权道路。
据司法机关统计,2017年4月至2022年4月,未成年人犯罪不起诉80855人、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157962人,共计238817人。
“如果这么大一批罪错未成年人因犯罪记录失密造成就业难、入学难,可能会再次滑向犯罪深渊,使办案环节教育、感化、挽救的全部努力归零,影响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 “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提问时说。
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共同制定了《实施办法》。
“我们在专项调研基础上着手起草《实施办法》。起草过程中,我们确实发现很多问题。”“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说,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但对于何种材料属于“相关犯罪记录”并未明确。这导致司法实践中有些地方认为未成年人违法记录,如绝对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相对不起诉、宣告无罪、社区矫正、接受专门教育、行政处罚等不属于“犯罪记录”,因此不在封存范围,致使涉案未成年人前科劣迹材料泄露;有些地方认为犯罪记录仅限于判决、不起诉等终局处理结果,而强制措施记录、立案文书、侦查文书、刑罚执行文书等过程文书均不包含在封存范围内,导致有的案件在侦查、起诉环节各种信息资料已经不当泄漏,判决作出后再进行封存为时已晚。
对涉及未成年人案件材料“应封尽封”
记者注意到,《实施办法》对犯罪记录的封存作出了进一步明确,并特别强调既要封存办案过程中形成的纸质材料,也要封存相关电子数据。各地公安机关将按照《实施办法》的要求,严格做到“应封尽封”。
《实施办法》明确了18周岁前后实施数个犯罪的犯罪记录封存问题。即在年满十八周岁前后实施数个行为,构成一罪或者一并处理的数罪,主要犯罪行为是在年满十八岁周岁前实施的,被判处或者决定执行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当对全案依法予以封存。
《实施办法》在封存内容方面力求全面。即对于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材料“应封尽封”。
一是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程序中的材料,在诉讼终结前一律加密保存、不得公开;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后,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相关部门应当主动对自己掌握的未成年人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对于共同犯罪案件,分案后未封存的成年人卷宗封皮应当标注“含犯罪记录封存信息”,并对相关信息采取必要保密措施。
二是对于未成年人不予刑事处罚、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起诉、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记录;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社会调查、帮教考察、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工作的记录也应当依法封存。
三是对于涉及未成年被害人的案件、涉及未成年人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也要注意对未成年人的信息予以保密。四是对于2012年12月31日以前办结的案件符合犯罪记录或者相关记录封存条件的,也应当予以封存。
刑期超过五年的,依法不予封存犯罪记录
《实施办法》规定,对被封存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封存机关应当对其犯罪记录解除封存:(一)在未成年时实施新的犯罪,且新罪与封存记录之罪数罪并罚后被决定执行刑罚超过五年有期徒刑的;(二)发现未成年时实施的漏罪,且漏罪与封存记录之罪数罪并罚后被决定执行刑罚超过五年有期徒刑的;(三)经审判监督程序改判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被封存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成年后又故意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判文书中载明其之前的犯罪记录。
“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未成年人身心未完全成熟,依法应当予以特殊优先保护,但实践中也要坚持宽严相济,对罪行较轻的,着力教育感化挽救;对涉嫌严重犯罪的,依法批捕起诉,刑期超过五年的,依法不予封存犯罪记录。
封存案件材料不得授权网络平台通过互联网直接查询
记者注意到,《实施办法》对犯罪记录封存的保密措施和保密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司法部将指导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落实犯罪记录封存相关卷宗材料的保密管理、电子档案信息的加密保存,严格落实相关工作人员的保密要求,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对不当泄露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或者隐私、信息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保密责任到位。
《实施办法》明确承担犯罪记录封存以及保护未成年人隐私、信息工作的公职人员,不当泄漏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或者隐私、信息的,应当予以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给国家、个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表示,鉴于线上系统缺乏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单独录入、管理及加密的设置,《实施办法》特别规定电子档案信息也应当封存,即第10条规定“对于电子信息系统中需要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数据,应当加设封存标记,未经法定查询程序,不得进行信息查询、共享及复用。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数据不得向外部平台提供或对接”。确保了对全部案卷材料封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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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4”后的银行消费贷你会动心吗?
春节成为各大银行推广个人消费贷款最佳窗口
即将到来的春节,不仅激发大家的消费热情,也成为各大银行推广个人消费贷款的最佳窗口。
北京青年报记者发现,2022年12月以来,很多银行推出种类繁多的个人消费贷款优惠活动,部分幸运客户可以在活动期间获得突破正常利率下限的超低利率,目前市场最低的优惠利率是招行闪电贷给出的3.2%。与此同时,国有大行的最低利率在破“4”之后继续下调。
银行争相向优质客户发利率优惠券
近期招行推出闪电贷8周年大型优惠活动。根据手机银行显示的信息,符合条件的客户会收到一张6.6折的利率优惠券,2023年1月4日至31日期间使用优惠券申请提款,年化利率低至3.7%起。此外,招行还会在活动期间送出20万份现金红包,提供百台华为手机作为抽奖大礼,以吸引更多客户使用闪电贷。
据了解,3.7%并非此轮活动中招行给予客户的最低利率。读者刘先生表示,招行App显示自己闪电贷的利率本来是5.94%。2023年1月初,客户经理打电话说可以申请闪电贷年利率3.2%的优惠券。2023年1月5日,刘先生使用优惠券贷款20万元,期限3年,年利率果真是3.2%,而且还可以使用先息后本组合还款方式,前期还款压力很小。
据了解,招行闪电贷3.2%的利率优惠券不能直接通过线上渠道获取,必须通过客户经理申请。北京青年报记者昨日咨询招行东城区一家支行的客户经理,对方告知,前几天还可以申请3.2%的优惠券,但现在个人已经不能办理,只针对30人以上的团体集体办理。目前通过客户经理可以申请3.6%的利率优惠券,需要在申请后7天内提款,且不能超过2023年1月底。
北青报记者发现,交行广东分行也于本月推出惠民贷新年专享福利,优质单位受邀客户首次成功授信,会收到一张年利率为3.6%的利率优惠券,突破了惠民贷3.85%的利率区间下限。此外,惠民贷客户首次提交申请,可兑换2张5元支付贴金券,首次成功授信可获28天免息券和一张利率折扣券。
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宏观研究员周茂华表示,春节等重要节日是零售传统旺季,有助于带动消费类信贷需求,银行在年初积极发力消费信贷业务,也有“早投放、早收益”方面的考虑。从趋势看,随着消费活动释放,国内就业和收入改善,消费者信心回暖,有助于带动消费信贷需求扩张。
并非所有人都能享受最优惠利率
尽管各家银行想方设法推广个人消费贷款,但贷款审批的尺度并没有因此而放松,目前只有少数客户能享受到让人动心的最低利率。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为防止消费者产生误解,各家银行的消费贷款广告会在最后加上提示:“产品利率以实际办理利率为准,如有疑问,请详询当地网点”“具体贷款利率和额度以审批结果为准”。
“之前告诉我最低利率不会高于4%,我正好想装修,就申请了20万元。结果最后批下来的利率超过了5%。”市民张先生告诉北青报记者最近在某国有大行手机银行申请信用消费贷款的结果。据了解,张先生的情况并非个例。能享受到信用贷款最低利率的都是各大银行白名单客户的员工,他们通常在一些优质单位工作。此外,银行的房贷客户、代发工资客户也会在申请消费贷款时有优势。
某国有大行朝阳一家支行的客户经理表示,在该支行,最低利率只有优质单位的员工才可以办理,普通个人客户无法享受。现在都是系统审批,除了白名单上的优质客户,其他客户实际申请到的利率和额度会差异很大,很可能比最低利率高出一大截。
对很多消费者来说,最坏的情况并非没有享受到最低利率,而是连申请资格都没有。有读者反映,自己看到银行消费贷款广告,兴冲冲地去线上申请了一把,结果发现连贷款资格都没有。北青报记者选择一家平时没什么业务往来的国有大行手机银行尝试申请该行的消费贷款,页面显示“很遗憾你未能获得我行的申请额度”。
如何才能有额度呢?该行指出了三条路:一是成为该行的住房贷款客户;二是提供房产抵押或其他有效担保,联系个贷中心办理其他贷款;三是在该行办理更多存款、理财业务。
国有大行下调消费贷款利率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2022年下半年以来,多家国有大行下调了消费贷产品的利率水平。
2022年8月初,六大国有银行的个人消费贷款利率下限均降至4%以下。当时,对于符合条件的优质客户,农行网捷贷年化利率低至 3.7%,工行融 e 借年化利率最低 3.75%,交行惠民贷最低可享受年化3.85%的利率,中行中银 E贷年化利率最低 3.9%,建行快贷年化利率最低 3.95%。
一个月后,农行网捷贷年化利率最低降为 3.65%,工行融e借一年期年化利率(单利)低至3.7%。
2022年7月,邮储银行邮享贷年化利率区间为3.7%-17.8%(单利)。8月下旬,该利率区间降为3.65%-17.2%(单利)。
不难看出,工行、农行和邮储银行的个人消费贷款利率下限在2022年8月之后均下调了5个基点。
建行快贷的年化利率近期也出现下调。建行北京市分行官方微信公众号最近接连三天发布推广文章“用钱,就选建行快贷”。文章显示,目前建行快贷的年化利率最低为3.85%,比之前的3.95%下调了0.1个百分点。
建行宁波分行发布信息,全面介绍了建行四种个人消费贷款产品的基本情况。总体来看,线下受理的贷款产品比线上受理的利率更低,额度更高。其中,薪实贷线下凭身份证、收入证明、任职证明等申请,年化利率低至3.6%,额度最高可贷100万元;建易贷线下受理、线上签约支用还款,年化利率也是最低3.6%,最高可贷100万元。快贷全线上、手机申请、自动审批,年化利率最低3.85%,最高可贷20万元;随心贷线下核查身份、线上签约支用还款,年化利率最低3.99%,最高可贷100万元。
周茂华分析指出,从大环境看,为应对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国内宏观政策逆周期调节,财政、金融政策发力,市场流动性保持合理充裕,市场利率中枢下移,自然带动消费贷等小额信用贷款成本下降。
监管强调要支持恢复和扩大消费
人民银行数据显示,2022年全年住户贷款增加3.83万亿元,较2021全年增量缩水约4万亿元。其中,以个人消费类贷款为代表的新增居民短期贷款同比少增0.76万亿元;以按揭贷款为代表的新增居民中长期贷款同比少增3.33万亿元。
不过,今年金融机构一定会加大对个人消费类贷款的投放。2023年1月4日召开的2023年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会议提出,要加大金融对国内需求和供给体系的支持力度。支持恢复和扩大消费。
1月13日,银保监会召开2023年工作会议。会议部署了今年九方面重点任务,排在首位的是全力支持经济运行整体好转,把支持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
银保监会此前召开的党委(扩大)会议已提出相关具体举措,包括:优化消费金融产品服务,鼓励新能源汽车、绿色家电等大宗商品消费,促进居住消费提升,为新型消费和服务消费提供信贷支持和保险保障。持续改善新市民金融服务,更好满足农村转移人口、新毕业大学生等群体安居乐业需要。丰富金融产品供给,多渠道增加居民安全稳定的财产性收入,改善居民家庭资产负债表,增强消费能力。
光大证券研究所金融业首席分析师王一峰认为,随着生产经营活动恢复,尤其是线下消费复苏,消费类贷款的信用扩张将提速。如果有进一步的政策刺激,比如支持汽车和家电等产业链较长的行业,或者发放消费券、消费补贴,将使消费类贷款恢复速度更快。
“2023年,消费金融贷款的拓展将是‘重头戏’。”建行信贷管理部相关负责人日前在投资者交流会上表示,2023年要加大力度拓展个人贷款,预计2023年无论是住房金融还是消费金融都会回暖。
消费提示
消费者根据自身情况理性借贷
越来越低的贷款利率,让不少动心的消费者跃跃欲试。业内人士提醒大家,一定要按需申请,量力而行,不要盲目借贷。
北京银保监局曾发布风险提示,提醒消费者要树立正确借贷观念,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养成理性消费习惯,弘扬勤俭节约美德,科学安排生活支出,做好开源节流、量入为出。树立负责任的借贷意识,不要过度依赖借贷消费。要明确自身贷款需求,根据需求确定是否需要贷款以及需要何种贷款。不要不计后果盲目借贷、过度借贷,否则可能会使个人甚至家庭陷入困境;更不要选择“以贷养贷”“多头借贷”,避免因无力偿还而导致债台高筑。
需要引起消费者重视的是,消费信贷资金不能用于购买房产、炒股、理财、偿还其他贷款等非消费领域。据了解,银行如果在贷后管理中发现消费贷款被违规挪用,会提前收回贷款。
本组文/本报记者 程婕 统筹/余美英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