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立坤介绍,我国数字经济相关的法律规范日益完善,涉及行政法、民法、知识产权法等多个领域,涵盖网络安全、知识产权、市场竞争、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多方面议题。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为《数字经济促进法》提供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此外,浙江、广东、江苏、河南、河北等地已先后出台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对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治理数字化、数字技术创新、保障和监督等形成法律条文,为制定《数字经济促进法》提供了良好的立法基础。
田立坤建议,以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治理数字化、数字技术创新、保障和监督等为核心,整合各领域、各地域、各层级的数字经济治理规则,完善主管部门、监管机构职责,为数字经济提供统一、周全的保障和支持,建立综合治理体系、提升综合治理能力,加快《数字经济促进法》立法。
其中,要以信息技术为支撑、以信息网络为基础,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感知、传输、存储、计算及融合应用等基础性信息服务的公共设施体系,主要包括通信网络基础设施、算力基础设施、新技术基础设施、融合基础设施和信息安全基础设施。
在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方面,要高度重视政务数据开放共享,深化政务数据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有序共享,建立健全公共数据资源体系;支持社会化数据服务机构发展,鼓励市场力量挖掘商业数据价值,推动数据价值产品化、服务化,大力发展专业化、个性化数据服务;支持数据资源开发市场化发展,创新数据交易模式,拓宽数据交易渠道,促进数据高效流通。
做好数字产业化。重点推动集成电路、高端软件、数字安防、网络通信、智能计算、新型显示、新型元器件及材料、网络安全等产业发展,促进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与各产业深度融合,培育区块链、量子信息、柔性电子、虚拟现实等产业发展。
做好产业数字化。推动大中小型企业数字化转型。重点支持农业、制造业、服务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并重点支持智慧农业和水利、工业、商务贸易、智慧物流、金融、能源等行业开展数字化转型提升工程,探索平台企业与产业园区联合运营模式。
加强治理数字化。推动数字技术与政府履职全面深度融合,加快实现“一网通办”。推动公共服务资源数字化供给和网络化服务,深化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推动城市数据整合共享和业务协同,因地制宜构建数字孪生城市,鼓励加快城市智能设施向乡村延伸覆盖。(光明日报全媒体记者 李政葳 梁爽)
2020年以来中国各地累计发放物价补贴约375亿元******
中新社北京1月12日电 (记者 王恩博)中国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副司长周伴学12日在北京透露,2020年以来,中国各地累计发放物价补贴约375亿元(人民币,下同),惠及困难民众7.3亿人次;其中2022年发放物价补贴约65亿元,惠及困难民众约2亿人次,对缓解物价上涨影响、保障困难民众基本生活发挥了积极作用。
周伴学当天在国家发改委举行的发布会上表示,近年来,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多次完善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坚决兜住兜牢民生底线。在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等7类群体基础上,进一步将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和低保边缘人口阶段性纳入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保障范围,目前共覆盖困难民众约6700万人。部分地区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一步扩大了保障范围。
保障范围不断扩大的同时,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启动条件也持续优化。官方将启动条件中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同比涨幅由3.5%阶段性降低为3%。目前,满足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或CPI中食品价格同比涨幅达到6%中的任一条件,即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部分地区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一步降低了启动条件。
周伴学还表示,补贴标准实现稳步提高。物价补贴发放标准与城乡低保标准挂钩,各地根据城乡低保标准调整和物价上涨情况,及时提高补贴标准。部分地区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发放了一次性补贴。物价补贴发放时限则由早期“按月计算、按季发放”缩短至当前“按月计算、当月发放”,在相关物价指数公布当月发放到位,让困难民众尽早拿到物价补贴。
资金保障方面,周伴学介绍,目前各地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均明确了物价补贴资金来源。同时,中央财政每年对各地困难民众救助和抚恤优待工作给予适当支持。通过有力资金保障,能够确保物价补贴足额发放到位。(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