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朝清供纳福来******
▌胡烟
(明)陈洪绶 瓶花图
年来了。古代,传说“年”是一种恶兽。固定时期,凶猛的年兽会进攻村寨。人们放爆竹恐吓、贴春联讨喜,以此驱赶年兽的进攻。
“年兽”从来没人见过,但过年的习俗却留了下来。年,不仅是我们民族最重要的节日,更是迎接春天的仪式。
等春节一过,便是立春。此时离春天还早,我们像是顽皮的孩童,扒着门缝巴望着春天的影子。眼前风景,当然还徘徊在冬的领域。但,欣慰的是,大寒带走了极寒。否极泰来,温暖的日子毕竟不会远了。
立春前后,景色有两种可观,一是室外,皇家园林的美妙雪景。二在室内,正月里象征吉祥的清供。
大寒之后,京城又迎来一场雪。俗话说,一场雪,让故宫变成紫禁城。多少人期待着故宫的雪!经典的角楼雪景照,如同月宫景象,纯净华美。多层的屋檐,向着天空稍稍翘起的优美曲线,雪后轮廓更加清晰。静谧中,与神对话。不必期待承乾宫的梨花、永和宫的紫藤、慈宁宫的玉兰,暂且为了故宫雪景,好好珍惜着眼前的冬的尾声。
雪后故宫,建筑的秩序感,那些横平竖直、对称的殿宇,在茫茫的世界里,庄严清奇。红墙黄瓦的色彩分外明丽,还有殿前象征帝王气势的大片空地,像是中国画的留白,神秘而意蕴丰富。这是历史的省略号,无数史书之外隐匿的细节,都在这留白里,无从言说。
颐和园雪景也美。有人惊叹为“绝世容颜”。勤奋的摄影师,会早早抵达,取景框里寥无人迹。雪后,十七孔桥的清晨,玉树琼枝映雪龙。水影如同清亮的镜子,水边似有花旦对镜婀娜起舞。大地似一块简洁的画布。卧牛背上一弯沧桑的雪痕,亘古不变地守望远方。遥望佛香阁,像是隔着千里万里。江山不夜月千里,天地无私玉万家。好一个天地无私!
此时,天坛、地坛;日坛、月坛,处处雪。这些恢弘的名字背后,是“京城”的巨型印章。雪后,在这些公园里走一走,去感知天地岁月之沧桑,历史画卷之恢弘。对比之下,个人情绪何其渺小……
皇家园林的气派,尽在一场雪后。不知有没有前人总结过——江南园林喜雨,皇家园林喜雪。
近几年,我去江南多。总感觉,不论是西湖堤岸还是苏州的拙政园、沧浪园等私家园林,都是喜欢雨的。绵绵的雨,冲刷油绿的植物,带着撩人的微寒和暧昧,淋湿了玉兰的蓓蕾。水墨效果的斑驳的墙,诗人撑一把伞伫立遐思许久。墙根下苔藓微绿,映照着悠悠荡荡的假山下的流水。滑溜溜的鱼,穿来游去,捕捉水面的雨水气泡。少行人,林更幽。一扇半圆形的石拱门,等待有情致的佳人迈步……
再说室内风景,便指的清供。一方清供,点亮一间屋。清供,重在一个“清”字,早先从佛前供花而来,所以,并不彰显富贵。一束草、一截枝、一弯水,都可以成为清供。
中国画领域,多有新春以清供入画的作品,也就是岁朝清供图。历朝历代画家都有代表作。印象最深的,元代钱选、明代陈洪绶,都有作品传世。陈洪绶的清供图最有特色,以铜器作为养花器皿。青铜的锈色,乍一看感觉古怪,越品越有隽永的气息。这几乎成为他画作的一种密码。
海派画家吴昌硕几乎每年都画岁朝清供图。菖蒲、水仙、柿子、梅,既吉祥,又有君子的清气。白石老人也多画此题材,鞭炮、牡丹、红灯笼,文人们避之唯恐不及的民间俗物,在他的妙笔下变成大俗大雅的图式。
清供,是为了年,过年祈福。年前大扫除之后,家家户户都开始布置着室内的装点。现代人已经多把清供演绎成插花。
插花的艺术,最好跟古人学。日本的插花艺术,灵感来源于中国的禅学。
瓶花最好得“画家写生之妙”。我没学过插花,所以不敢卖弄,最藏拙的办法,是色彩尽量简约,不繁杂。翻看一本专业书《瓶花之美》,其中介绍了一个捷径,便是按照宋代的花鸟小品来插花。这个有趣,我常翻阅画册,却没想过拿来作为插花的参照。眼前的《果熟来禽图》《梨花鹦鹉图》《腊梅双禽图》《出水芙蓉图》,一帧一帧宋画小品,真像是插花艺术别样的呈现方式。那些从空中伸向画面的枝条,是遒劲的,像书法的笔墨。枝头的花,安静灵动,欲语还休。
参照这种意思,我先买来三枝火龙珠,叶子碧绿,枝干结实,饱满的红珠子,喜气却不抢眼。我最爱红珠子根底部那抹浅绿,蕴藏生机。又买澳洲腊梅,星星点点,花瓣与叶子全红,没有普通梅花那种冷逸,秀气耐看。细看花型,玲珑小巧,小家碧玉般令人怜惜。这样色彩鲜艳的花,瓶子越是朴素越好,古朴的陶器最有山野气。否则,便易由富贵而生轻佻。
水仙,是每年必不可少的。今年,掌握着室内温度,不令她开得太早。往年,大寒时节栽种的水仙,懒洋洋晒太阳,不到半月,花便开了。赶不上春节。如今,让她生长得慢,延长她的青春,将花期控制在立春之后。此外,在水中安放一只小龟——当然不是真的龟,而是友人赠送的石雕小龟,镇纸。且让它守着一盆水仙,令这方小小的水塘有生气。
水仙素雅,有顾影自怜的仙气。记得八大山人画水仙,将其画成佛手的样子,欲语还休,令我思量许久,参不透他的意思。
今年特别开心的是,买到了鲜切雪柳,它有一个好听的名字叫“南方殊雪”,来自昆明。是呀,昆明少有雪,开在柳树上的小白花,是雪的化身。雪柳初买回来,是绿色的柳条,向上伸展的腰肢,软软的,很婀娜。用白色瓷瓶插起来,千娇百媚,令我想到少女白皙的手臂。过几日,生出白色的小花苞,像茉莉。忽然一日清晨,目光与她相遇的瞬间,她送你满树繁花,我心情灿烂到极点。夜晚灯下,逆光欣赏,真像是漫天飞舞的雪。南方殊雪,浪漫情怀满屋。
如此,这个年,没有热闹的庙会,却也并不落寞。在静谧中沉淀自己,试着在平常的生活中生出一些喜气。这种意趣,唯有自己走出去,寻找。或者,在温暖的房间里,动手创造。我听见,春姑娘隔空喊话——准备好了吗?不负春光。
如何避免已婚未育成就业劣势?专家解析女子因已婚被辞事件******
如何避免“已婚未育”成就业劣势? 专家解析“女子上班第一天因已婚被辞”事件
采访背景
1月12日,一则“女子上班第一天因已婚被辞”的消息冲上热搜。据报道,广东省广州市的王女士第一天上班,填完资料,正在了解公司的相关介绍和日常的工作职责时,突然被人事叫到办公室通知辞退事宜,理由是“王女士已婚,后期会要孩子”。
王女士称,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自己很生气。事情曝光后,不少网友对涉事企业明目张胆歧视女性就业的行为感到愤怒,纷纷呼吁加大执法力度、优化就业环境,消除女性就业歧视。
歧视女性就业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应该如何加强治理解决职场歧视问题?记者为此进行了深入采访。
□ 本报记者 张守坤
刚办完入职手续就被公司辞退了!令广东省广州市的王女士颇为不解的是,招聘时她已经告知企业自己“已婚”,面对人事时又明确说自己近期没有备孕的打算,但依然难逃被辞退的结局。
王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女性就业歧视长期存在:女子怀孕7个月被公司告知“没产假”并被辞退;有酒店要求女员工“怀孕就主动辞职”;一女员工因怀上二胎遭公司解雇……
这不仅是对女性的职场性别歧视,更是对劳动法律的漠视。
在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院长沈建峰看来,这种以性别或者婚否为由排除录用、提高录用条件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显然构成了就业歧视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也违反了妇女权益保障法。
王女士被辞一事曝光后,很多网友表示,女性在职场上被歧视的事情数不胜数。有女网友说,自己在面试时会被问到“结婚了吗”“准备生孩子吗”,甚至有企业人事直言已婚未育是劣势。
对于一些企业不愿找已婚未孕或正在备孕的员工这一问题,上海市某公司人事告诉记者,原因很简单,就是怕影响工作,进而影响企业效益。女职工产假相当于带薪休假,而且有了孩子后可能无法全身心投入工作。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利。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将限制结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但为何在现实生活中,职场性别歧视依然屡见不鲜、屡禁不止?
受访专家认为,这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除了观念、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的因素外,也有法律制度方面的因素。
北京市律协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杨保全认为,女性在就业过程中所遭受的歧视往往不是以明显直接的方式存在的,而是以不易察觉的隐蔽方式,甚至是“披着合法的外衣”,女性所遭遇的歧视从应聘、工作、晋升、薪酬福利到退休,贯穿整个就业过程。对用人单位来说,规避法律法规的具体操作办法有很多,违法成本低。
在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彬看来,劳动者维权成本高,我国反就业歧视的相关立法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容易出现受理难、审理难等困境,对劳动者的举证责任要求也比较高,导致维权难度大。同时,有关主管部门在就业歧视问题上的监管力度有待加强,例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还没有将就业歧视明确纳入到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中去。
“现有的法律并没有完全平衡好用人单位、女职工以及国家之间的利益。招聘女职工,对用人单位来说,可能加重用工成本,又没有相关分担机制,用人单位必然会排斥女职工的录用。比如,目前奖励产假期间的工资在很多地方都是由用人单位承担,一些地方规定男性享有的陪产假可以‘转让’给配偶享有等。”沈建峰说。
女性职场权益,如何才能有效保障?
沈建峰说,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之后,进一步明确了构成就业歧视的行为,明确了对妇女的就业歧视等可以由人社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从而强化了对性别歧视的治理。此外,女职工遭遇就业歧视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要求处理。
杨保全说,为更加有效地保护女性就业平等权,妇女权益保障法将就业性别歧视纳入公益诉讼范围。由检察机关提起反就业性别歧视公益诉讼,比个人诉讼提起更具优势。因此,如果劳动者感觉维权难度较大,可以求助检察机关。
“平等就业权兼有人格权益与身份权益的双重属性。就业歧视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形式,对受害人的救济可参考适用侵权法的责任形式。除了需要补偿受害人实际支出的费用和损失以外,还应补偿其丧失工作机会或工作的未来经济损失。对于用人单位给劳动者造成严重损失的,还应当予以惩罚性赔偿。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应当根据损害的情节予以精神损害赔偿,以加大用人单位违法成本,起到规范和约束的作用。”杨保全说。
值得注意的是,在沈建峰看来,随着反就业歧视观念的深入人心,目前实践中直接而明确的就业歧视已经比较罕见,很少有用人单位在招聘简章中明确性别要求,也很少有用人单位告诉劳动者不被招聘的原因。目前,隐性的就业歧视比较常见,成为劳动者权益维护的难点和痛点。
对于隐性就业歧视,维权最大的难点在于举证。对此,赵彬建议,劳动者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同时,相关部门应该在平等就业的宣导、监督、执法上加大力度,努力营造公平就业环境。
杨保全认为,还应健全司法救济机制。劳动关系成立前的招聘阶段,即受到就业性别歧视的受害人如要提起诉讼,根据既有证据规则的规定,需自行收集用人单位的侵权证据,然而,让尚未进入劳动领域的当事人收集用人单位的违法证据,在实践中的难度不仅远远大于劳动纠纷中的当事人,而且很有可能无法做到,使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平等就业权成为空谈。因此,还需构建系统完善的司法程序。
“未来条件成熟时,应进一步完善就业促进法,制定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法,或者在劳动基准法中增加反就业歧视的规则,明确就业歧视的认定标准,合理分配就业歧视的举证责任,优化就业歧视的救济程序。”沈建峰说。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