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卫欧洲办事处:各国制定新冠防疫措施应基于科学并遵循适度和非歧视原则******
新华社哥本哈根1月10日电(记者林晶)世界卫生组织欧洲区域办事处主任克卢格10日在此间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强调,各国制定针对新冠病毒防疫措施时应基于科学,并遵循适度和非歧视原则。
克卢格在回答新华社记者关于一些国家对来自中国的旅客设置入境限制措施的提问时作出相关表态。
克卢格在新闻发布会上说,世卫组织注意到一些国家对从中国出发的旅客实施入境限制措施。但是,从科学的角度来看,根据现有信息,中国当前疫情不会对欧洲地区疫情产生重大影响。因为目前在中国流行的新冠病毒变异株,已在欧洲和其他地区流行。
克卢格重申了继续科学监测追踪新冠病毒及其变异情况的重要性。他呼吁各国政府和卫生部门承担起更多责任,包括提高普通人群的疫苗接种率,为重点人群提供加强针,提倡在室内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戴口罩,保持拥挤公共场所的通风等。
另据英国《观察家报》近日报道,多位专家认为针对来自中国的游客采取新冠检测等限制措施缺乏科学依据,是一种“纯粹的政治操弄”。爱丁堡大学的马克·伍尔豪斯教授说:“我认为英国不太可能从这项措施中获得任何公共卫生利益。”他表示:“这只能是出于政治原因。”(参与记者:郭爽)
深圳拟推共有产权房 售价约为土地出让时市场价的50%******
中新网1月17日电 深圳市住建局网站17日就《深圳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公开征求意见。
起草说明指出,共有产权住房主要面向符合条件的户籍居民供应。市政府可以根据住房供需情况,逐步将常住居民纳入供应范围。
申请条件主要为:深户、在深缴纳社保满5年、无自有住房、未在本市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等。
起草说明明确,共有产权住房销售价格按照土地出让时市场参考价格的50%左右确定,单套住房销售价格根据项目销售均价,结合楼层、朝向等因素确定。
共有产权住房实行产权按份共有,购房人产权份额按照项目销售均价占市场参考价格的比例确定,原则上不低于50%,同批次销售的同一项目的产权份额相同;其余部分为政府产权份额。共有产权住房实行产权封闭流转。签订买卖合同未满5年需退出的,应当向代持机构申请收购个人产权份额;签订买卖合同满5年的,购房人可面向符合条件的对象转让个人产权份额或者申请收购。
此外,共有产权住房交付使用后,购房人承担整套住房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的物业服务费以及使用过程中全部管理责任和义务,不得擅自出借出租住房。购房人应当全额缴交所购共有产权住房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承担整套住房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使用过程中全部维修维护责任和义务。对于开发建设单位、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个人等各类主体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通过责令限期改正、罚款等多种方式加以约束,促进共有产权住房的公平善用。(中新财经)
搜索
复制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