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运用产权激励等政策 开展水土流失治理******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1月12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有关情况。水利部总规划师吴文庆介绍,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水土保持工作,持续加大中央资金支持力度。2021年,水利部商财政部制定出台了水土保持建设以奖代补政策,激励各地加快水土流失治理步伐。这些政策举措为推进水土流失治理提供了重要保障。
吴文庆表示,新时代对水土流失治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下一步,水利部将全面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强化政策和机制创新,多措并举加强投入保障,全面加快水土流失治理步伐。
一是加大财政投入。中央财政继续支持水土保持工作,指导地方各级政府多渠道筹措资金,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等政策,保障水土保持投入。二是积极利用金融扶持政策。用好金融支持水利相关政策,主动对接政策性金融、开发性金融、商业性金融机构,积极争取在贷款期限、利率和金融服务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措施,努力增加水土保持投入。三是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立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记者 刘昊)
宁夏:将高龄津贴扩增到80周岁以上全体老年人******
中新网银川1月29日电 (记者 杨迪)记者29日从宁夏民政厅获悉,日前,宁夏民政厅、财政厅、人社厅联合印发《关于完善高龄津贴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提到,自今年1月1日起,宁夏高龄津贴发放范围由80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扩大到80周岁以上全体老年人。
据介绍,《通知》旨在提高老年人优待水平,推动老年社会福利向适度普惠型发展。《通知》规定,凡持有宁夏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以上无固定收入的老年人,可纳入高龄低收入老年人津贴制度范围。固定收入包括离退休费和基本养老金等,不含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子女赡养赠予和遗属生活费、优抚对象享受的优待抚恤金等。
《通知》新增了高龄老年人津贴发放范围,凡持有宁夏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以上、未享受高龄低收入老年人津贴的人员(已享受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高龄补贴待遇人员不重复纳入),均可享受高龄老年人津贴。
《通知》还规定了高龄老年人津贴发放标准。高龄低收入老年人津贴发放标准为:80-89周岁城市户籍每人每月发放450元,80-89周岁农村户籍每人每月发放270元;90周岁以上城乡户籍每人每月发放500元。新增高龄老年人津贴发放标准为:80-89周岁每人每月发放100元,9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发放200元。
《通知》介绍,宁夏高龄老年人津贴实行分类分档发放的原则,并随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进行调整。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标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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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