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锐评】这场新年首访是“怀旧之旅”,更是“开创之旅”******
从“一带一路”、农渔业,到基础设施、金融、旅游等,一系列合作文件在中菲两国元首共同见证下签署。这一连串丰硕成果,见证了北京新年首场外事活动的不同寻常。
4日,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北京同来华进行国事访问的菲律宾总统马科斯举行会谈。两国元首都强调了中菲关系对彼此的重要性,同意保持经常性战略沟通,并就深化务实合作、妥善处理海上问题等达成了重要共识。
这是马科斯去年6月就任总统后,首次正式访问东盟以外国家,也是中方今年接待的首位外国领导人。中菲关系的密切程度可见一斑。去年11月,习近平主席与马科斯总统在泰国曼谷首次举行面对面会晤,为双边关系发展指明方向。时隔1个多月,两国元首在北京再次相聚,为双边关系未来发展擘画出更清晰、更细致的蓝图。总的来看,既涉及深化中菲政治互信,也涵盖拓展多领域的务实合作。
作为近邻,中菲有着上千年的友好交往史。过去一段时间,中菲关系曾经历一些困难,但在双方共同努力下,中菲关系近年来重返健康发展轨道,不断结出合作硕果。这样的势头来之不易,值得双方共同珍惜。
在会谈中,习近平主席指出,中方始终把菲律宾放在周边外交优先方向,坚持从战略和全局高度看待中菲关系,愿同菲方“做互帮互助的好邻居、相知相近的好亲戚、合作共赢的好伙伴”,并从共同维护亚洲地区和平繁荣的高度出发,提出愿与菲律宾及其他东盟国家聚焦合作与发展。这展现出中国与邻为伴、与邻为善的真诚意愿。作为一位与中国缘分很深的政治家,马科斯总统强调,中国是菲律宾最强劲的合作伙伴,没有什么能够阻挡菲中友谊的延续和发展。这向外界传递出中菲双方排除外界干扰、致力于深化两国传统友好的积极意愿。
近年来,中菲经贸合作展现出蓬勃生机。中国是菲第一大贸易伙伴、第一大进口来源地和第二大出口目的地。双方已确立农业、基建、能源、人文四大重点合作领域。中方“一带一路”倡议同菲律宾“多建好建”有效对接,开展了近40个政府间合作项目。此次,马科斯总统携规模庞大的商业代表团访华,足以说明菲方对拓展对华合作的高度重视。
在会谈中,习近平主席为深化中菲务实合作规划了清晰蓝图。中方提出,愿助力菲方农业农村发展,打造农技中心品牌项目;扎实推进基础设施和互联互通领域合作;并愿持续扩大进口菲律宾优质农渔产品,支持中国企业赴菲律宾投资兴业。这些举措将有力支持菲律宾国家经济发展,密切两国合作纽带。
南海问题是中菲关系绕不开的一个问题。近年来,某些西方国家将战略重心转向亚太,试图借南海问题兴风作浪,挑动中国与有关国家的矛盾分歧。但总体而言,中菲两国有效管控了相关分歧,没有让它伤害中菲关系大局。马科斯总统上任后曾明确表示,“不能让海上问题定义整个菲中关系”。
中方在这次会谈中提出,愿同菲方继续以友好协商方式妥善处理海上问题,重启油气开发谈判,推动非争议区油气开发合作。菲方积极回应称,愿同中方重启油气开发磋商。这表明,中菲有信心、有能力、有智慧维护南海和平稳定,通过友好磋商和谈判解决争议,将南海建设成为和平、友谊、合作之海。这是对外部势力借南海议题在亚太制造分裂对抗的有力回应。一些分析指出,对于海上问题分歧,只要中菲双方坚持既有共识,做大合作蛋糕,前行之路就会越走越宽。
1974年,时年17岁的马科斯陪同母亲首次访华,受到中国老一辈领导人的亲切接见。如今,担任总统的他,实现了对中国“期盼已久的访问”,这让外界对中菲关系的未来发展充满期待。有理由相信,在两国元首战略引领下,中菲将聚焦友好合作主流,妥善处理分歧,让更多的务实合作成果造福两国人民,为地区和平稳定贡献更多积极力量。(国际锐评评论员)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张建波
地铁车门关闭的提示音已经响起,李某(化姓)却一个健步冲进了车厢,谁知随身携带的拖车被车门夹住,在用力拉拽拖车的过程中,李某腰部拉伤。为此,李某将地铁公司诉至无锡市梁溪法院。案件承办法官2月1日接受了记者采访。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强行“冲门”未果还受了伤 乘客起诉地铁赔偿
2021年6月,无锡市民李某和往常一样,拉着买菜用的拖车去坐地铁。到达站台时,地铁车内的提示小灯已经闪烁并已响起提示音,车厢警示灯一并亮起。
为了不错过这趟地铁,李某急忙拉着拖车快步跑入车厢。当李某跨入车厢的瞬间,车厢门开始关闭,但其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导致车门两次试图关闭都被拖车阻挡,在门即将合拢时被迅速弹开。
在此过程中,李某因用力拉拽拖车,腰部受伤,经诊断为腰椎骨折,花费医疗费2.8万余元。经司法鉴定,李某伤势构成九级伤残。李某认为,地铁公司作为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地铁方面已尽“义务”法院驳回诉求
法院查明,李某是在已经响起提示音并闪烁警示灯的同时冒险快步拖车进入车厢的,其进入车厢的瞬间与车门关闭的间隔在1至2秒内,李某因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被车厢门夹住而受力受伤。
事发站台门显眼处张贴有“门灯闪烁,请勿上车”的安全标识,候车区公告栏张贴有《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载明:“列车关门提示警铃鸣响时或者警示灯闪烁时,禁止上下车。”上述守则,在事发车站共张贴13处。
法院认为,地铁公司作为地铁运营、服务企业,通过张贴安全标识、《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等多种方式对乘客进行了安全提示,对车厢关门也设置了合理流程即在关门前会响起提示音并同时闪烁警示灯,故地铁公司已经尽到了可预见、可预防的防护措施。同时,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视安全警示、疏于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对此发生损害的应当由其自行承担。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公共场所要尽安全保障义务 担责是有前提的
案件承办法官李琪霖受访时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车站、机场、体育场馆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上述法律规定不能片面地理解为“只要事故发生在公共场所或经营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就必须承担责任”,因为经营者、管理者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纵观该案,地铁公司在安全保障义务上未有过错,无需担责。
法官提醒,一方面,广大乘客应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冲门、抢门”不仅不能节约时间,还可能发生事故,得不偿失;另一方面,地铁公司应抓好管理环节,最大限度保障乘客的生命安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